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王鑫桂)近日,祁东县人民法院白地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。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、调解优先的原则,耐心沟通疏导双方当事人,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由被告分期付清拖欠的劳务报酬,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高效化解了一起涉民生纠纷。
基本案情
2019年至2021年期间,陈某(化名)受王某(化名)雇佣,为其提供房屋装修、室内家具安装等劳务服务。劳务工作全部完成后,王某仅向陈某支付了部分劳务报酬,累计拖欠工资9.4万余元。此后,陈某多次向王某催讨欠款,王某陆续支付部分款项,但始终剩余2.8万元劳务报酬未结清。多次催讨无果后,陈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依法向祁东法院提起诉讼,诉求王某支付剩余拖欠工资。
调解结果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细节、厘清事实脉络。法官考虑到,单纯一纸判决虽可依法划分双方权责、支持原告诉求,但难以彻底消解双方多年的矛盾隔阂,还可能引发后续强制执行等程序,增加当事人诉累、耗费司法资源。为实质性化解纠纷,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约谈沟通,开展精细化调解工作。
调解过程中,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。一方面,向被告王某详细释明劳务纠纷相关法律法规,清晰告知其拖欠劳动者劳务报酬的违法性,以及拒不履行付款义务需承担的法律后果;另一方面,耐心安抚原告陈某的情绪,积极搭建沟通桥梁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、互谅互让。
在法官的悉心疏导下,王某充分认识到自身拖欠劳务报酬的错误行为,主动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、履行付款义务。同时,陈某也体谅王某当前资金周转的实际困难,自愿同意分期付款的解决方案。最终,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,纠纷得以圆满化解。
法官说法
劳务报酬是劳动者付出辛勤劳动后的合法收入,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或雇主的法定义务。本案中,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,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,被告欠薪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。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,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,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。
法官提醒广大务工人员,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工资结算单、欠条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,一旦遇到欠薪问题,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同时,用人单位和雇主也应恪守诚信,依法履行支付义务,切莫因小失大,触碰法律红线。
责编:陈梓浪
一审:曾金春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